2022年9月27日,浙江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包祖明參加銀保監會第294場銀行業保險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浙江率先落地全國省級農信聯社改革“第一單”。浙江農信長期以來堅守支農支小市場定位,總體經營管理水平領先全國農信,本次深化改革賦予了支持鄉村振興和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新的歷史使命。
一、浙江改革模式的主要特點
(一)“聯合銀行”模式保持省縣兩級法人地位。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在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基礎上組建,由浙江省內全部法人農信機構(以下簡稱“成員行”)入股組成,注冊資本50.25億元,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成員行的行業管理銀行和聯合服務銀行,以服務成員行為主,實施錯位經營發展。“聯合銀行”模式進一步優化管理體制,厘清省縣兩級法人職責邊界,強化省級機構服務職能,鞏固縣域法人機構支農支小定位,加強縣域法人機構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四自”能力建設,有利于逐步建成“統分結合、管理科學、服務高效、穩健安全”的農信體系。
(二)“聯合銀行”模式符合浙江農信實際。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在浙江省政府授權的范圍內,履行對成員行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不干預縣域農信機構具體的人事、財務、業務等日常經營管理。“聯合銀行”模式有效規避了資本強勢和逐利的屬性對農信社發展產生的不利影響,對于實現黨的領導和法人治理相統一、堅守支農支小戰略定位、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穩定、傳承發揚農信文化、保持具有農信文化基因干部隊伍穩定等關鍵問題,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該模式保持兩級法人地位不變,保持縣域法人機構穩定,是成本較低、阻力較小的改革模式,是落實“一省一策”改革要求的積極探索,更符合浙江農信發展實際。
(三)強化服務功能是本次改革的重點。本次改革進一步完善全省農信系統“小法人、大平臺”架構,著重強化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服務功能,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原則,為成員行提供強大的服務支撐,借助省級平臺規模和人才吸引優勢,全面提升全系統整體金融服務和核心競爭能力,賦能高質量發展。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成立后,將適時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全面提升數字金融服務能力;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助力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
二、成立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重要意義
(一)首單改革是對浙江農信總體經營發展的認可。浙江農信走的是“小而美”“精而優”的差異化發展道路,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發揮主力軍作用。截至2022年6月末,全省農商銀行系統總資產占全省銀行業的18.05%,各項存款余額占比19.16%,各項貸款余額占比14.69%;有5萬余名基層農信員工,4100多個營業網點、1萬多家豐收驛站、2萬多個村級金融服務點,延伸到全省所有鄉鎮和絕大多數行政村。構建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僅僅依靠縣級小法人自身能力是不夠的,需要強有力的制度體系、戰略規劃、科技建設等后臺支撐,這方面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提供了堅實保障。浙江銀保監局對浙江改革總體思路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論證,確保“聯合銀行”改革模式與浙江實體經濟形態、城鎮化發展水平、浙江數字經濟優勢相適應,既內生于浙江經濟社會體制,同時也符合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要求,能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和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首單改革在浙江落地既是對浙江農信長期以來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認可,也是對浙江農信省縣兩級管理體制的認同。
(二)首單改革給予了浙江農信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更多的期望。2022年3月10日,五部門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提出推進浙江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加快構建服務共同富裕的農村信用社普惠金融體系。浙江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為主線,加強農信系統綜合服務能力、風險防控能力和縣域法人機構“四自”能力建設,提高縣域法人機構經營的獨立性和規范化水平,強化支農支小金融主力軍地位,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微等領域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截至2022年6月末,浙江農商銀行系統涉農貸款余額1.64萬億元,占全省銀行業的26.65%;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66萬億元,占全省銀行業的24.57%。
(三)“首單”改革也對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角色和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化農信社改革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其關鍵是省聯社改革后的職責定位。浙江省聯社多年來積極履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在指導深化改革、堅守定位、服務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連續多年在銀保監會履職評價中名列前茅。截至2022年6月末,全省農商銀行系統不良貸款率0.84%,在全國25家省級農信系統中處于最低水平,高風險法人農信機構為零;資本充足率14.41%,撥備覆蓋率506%,風險抵補能力較強。浙江農信改革模式最大程度保留了省縣兩級法人體制機制優勢,改革后的農商聯合銀行作為商業性金融機構,法律主體地位更加明確,內部治理更加規范,良好的金融組織架構必將更有利于農村金融服務,在規模經濟和比較優勢基礎上,厘清省級法人與縣域法人的職責邊界,既避免行政屬性與商業原則沖突,又發揮“小法人、大平臺”架構優勢,有利于切實有效提升浙江農信整體競爭力。
三、浙江銀保監局在深化農信改革中的主要著力點
浙江銀保監局在推動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中,以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為改革主線,與時俱進推動賦能改革、增量改革、提升改革,強化支農支小金融主力軍地位,滿足“三農”和小微等領域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
(一)指導農信機構把業務發展重點放在鄉村振興,大力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積極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指導浙江農信機構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和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扛起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的責任擔當,持續堅定服務“三農”初心使命,通過深化改革創新,不斷建立健全契合浙江縣域尤其是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服務和產品體系,將更多金融資源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積極探索助力共同富裕的農村金融新模式。
(二)規范改革后的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職責定位,全面提升農信系統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積極配合省政府制定出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履職清單,指導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履行好服務職能和管理職能。重點圍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加強和改進農信系統黨的建設,圍繞規模經濟、比較優勢,成本最小化、可得最便利化,強化服務職能,全面提升全系統整體金融服務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三)聚焦新發展、新市民、新業態,致力于提供更便宜、更便捷、更有效的金融服務。指導浙江農信系統在發揮傳統領域競爭優勢的基礎上,推動科技賦能,提升線上線下融合的數字金融服務能力,聚焦新發展、新市民、新業態,推進農戶財富管理,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度和可獲得性,不斷促進各類群體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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